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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等方面的权力,是取得财产所有权之权。税权是权力,任何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总是容易自我膨胀并趋于腐败,税权滥用的结果必然是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破坏市场经济运作机制,造成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进而影响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与此同时,由于人们对于物质财产的不可或缺的依赖性关联性,破坏财产权的结果不仅会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而且会对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巨大威胁,因此应该对税权加以监督和制约;税权作为一种侵益性的公权力,国家权力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犯主要表现在税收领域,由此税权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督。税权监督是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关键、防止国家滥用权力的根本方法、确立宪政体制的重要内容。由于受我国“家长式”政治传统和公民过于信赖政府的影响,税权监督往往在实践和理论中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就税权的监督谈谈粗浅的看法,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对税权涵义进行了科学界定,分析了税权的特征,论证了税权监督的必要性。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等方面的权力,是取得财产所有权之权。税权主体的特定性、税权内容的侵益性、税权行使的扩张性是税权的三个特征。从税权监督是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关键、防止国家滥用权力的根本方法、确立宪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三个方面论证税权监督的必要性。第二章对税权监督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分析。分别阐述了税权监督的宪法理论、税法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宪法视野下税权监督理论和私人财产权理论是一体两面;税法理论通过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来实现对税权的监督;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反思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的结构性危机,提出将平衡预算和相关财政原则写入宪法,以约束政府税权。第三章回顾了西方主要国家税权监督的实践。税权的监督和限制是在17、18世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在英国、美国、法国三个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得以确立的,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第四章论证了税权的宪法监督。将税权驯服在宪法秩序下,是现代宪政国家的重要课题,自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签署以来,世界宪政运动的发展都昭示了人类在谋求自由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经验和政治实践,那就是“税权监督”。财产权对税权的在先约束是税权的宪法监督的理论基础,税收立宪论则是在该理论基础上的展开。税收立宪论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权利、税权划分等。第五章论证了税权的行政法监督。税权的行政法监督对象是税收执法过程中的税收行政裁量权,税务机关作为享有国家征税权的行政主体,为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合法合理的行使税收行政裁量权,从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方面对税收行政裁量权的监督和控制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实现税权监督和税收法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第六章论证了税权的经济法监督。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税权的经济法监督是税权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分析政府干预的缺陷,我们可以得出对包括税权在内的宏观调控权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税权作为宏观调控的权力载体是在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形成的,主要表现为税收优惠权。通过分析了我国税收优惠权的不足,进而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