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整作为一种积极的破产预防和拯救再建法律制度,是指对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具备破产可能而又有复兴希望和价值的债务人,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和法院审查批准,在法院的监督、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债务人进行债务清理以及生产经营上的调整,使债务人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获生机和发展。公司重整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多方的利益,本文主要研究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首先,论文的第一部分试图清晰地阐述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主要分析在重整中,债权人所处于的弱势状态,可能的遭受利益损失,以及这种风险存在的根源-多元化立法目标。从而为下面的论述打下基础。第二部分论述重整程序启动阶段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自利害关系人提出重整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是重整程序的启动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主要问题有:有哪些公司具备重整的资格,即重整的适用范围;有重整资格的公司具备了怎样的条件才可以进入重整程序,即重整的前提条件;法院在接受重整申请后,做出重整裁定之前,要对重整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法院可以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征询意见,以确保法院裁定的客观、公正;法院在作出裁定之前,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财产、业务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第三部分论述重整期间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重整期间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主要涉及重整人制度的完善、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以及对重整程序的监督制度的完善。第四部分论述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过程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在重整程序的自始至终,重整计划的拟定至执行无论从哪一角度来讲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阶段。本文将从重整计划的制定者,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和表决规则,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及其标准和原则等方面全面进行论证。结语部分总结了笔者的观点和态度,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的重整制度刚刚起步,其完善需要漫长的发展历程。我们在完善和实施重整制度时,应当根据我国重整中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重整制度。只有这样,我国的公司重整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众多危机企业的法律“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