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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影响下,人们期望能够以理性说服的方式来实现公民与政府间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实际上,不可或缺的强制性确是法治社会的本质属性。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力来直接干预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严厉手段,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然而,行政强制执行客观上具有扩张性、极强的侵益性,它以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为目的,采取强制手段将法律预期的行政状态转化为最终的事实状态,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容易侵害或牺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方面来讲,此时在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来弥补或恢复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反而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对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的研究就成为一种必要。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是整个行政强制理论的归宿,其不仅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有关,也与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本文在这些有关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的基本概念铺垫下,通过梳理域外其他行政法治国家或地区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经验,分析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的现状与瑕疵,笔者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的若干建议以便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