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交易频增、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产生的信用卡金融类犯罪在不断地增加。其概念相关的恶意透支情况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了较为常见的金融类诈骗犯罪。早期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信用卡相关内容的犯罪进行立法,直到1995年以后信用卡在我国范围内开始流通,对于恶意透支行为才开始进行了定罪量刑。我国颁布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这一文件中才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被归纳到信用卡诈骗罪中是在1997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对于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明确了恶意透支的具体模式。虽然从整体上来看,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全面,但是在实践中,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和多样化、犯罪情节越来越复杂。因此本文拟通过三部分的内容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一部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概述。恶意透支只是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一种类型,笔者认为想要深入研究信用卡恶意透支,必须在信用卡诈骗罪中进行研究,因而必须对于信用卡的概念、信用卡诈骗的概念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研究和阐述,在此基础上在对于恶意透支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进行研究,并对于国内外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层面来说,首先是客观要件规定不明确,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定罪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其次是主观推定存在问题。最后是对于银行的行为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种空白处使得很多银行的服务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往往为了拉拢更多的客户,他们在信用卡方面将工作重心放在了扩大客户群方面,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后,他们的售后服务却很难满足基本的要求,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麻烦。第三部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中相关问题的对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立法、司法以及证据标准认证层面对于前一部分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明确“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每个细节,例如对于持卡人的认定、对于透支数额的认定等,提出明确的区分界限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