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虚假诉讼愈演愈烈,对我国的司法秩序造成破坏的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没有参与到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增设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有学者认为,该项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救济受虚假民事诉讼侵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虚假诉讼对策说”。可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和虚假诉讼息息相关的,本文试图以虚假民事诉讼为视角,结合裁判文书网中以虚假诉讼为缘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在总结此类案件的表现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其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从域外移植过来的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推行适用过程中,多少存在问题。比如说,作为权益救济的手段,其与其他救济手段之间存在重叠适用问题,此时如何与其他救济手段之间进行配合和衔接,从而发挥最好的救济作用,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而针对虚假诉讼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为前诉的特殊性,也有着有别于普通撤销之诉的特点及问题。特别是在设立“虚假诉讼罪”以后,学界对虚假诉讼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虚假诉讼罪,不同的定义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民事中对虚假诉讼的处理;虚假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后,法院对虚假诉讼的认定,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犯罪线索的移送等,也存在一个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衔接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虚假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有了新的研究方向与视野。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救济案外人权利,本身就是对虚假诉讼的一种规制。如何更好的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特别是涉及虚假诉讼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对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