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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农业开始向商业型农业、现代型农业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农产品已由过去的全面短缺走向结构性过剩阶段,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农产品卖难问题成为了摆在广大农民面前的现实问题,因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党中央审时度势,于2000年提出了新时期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简言之,就是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等等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而国家不可能直接面对数以亿计的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变得非常必要而迫切。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我国农村涌现出了大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类组织一般都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会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技术、资金、信息、生产、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进行合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专业性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缓解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贯彻和落实国家农业经济政策,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广大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表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保障。在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