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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高速流转的现代社会中,客户的信息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经济性和盈利性。而银行作为人们经济和金融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得以获取大批量的客户金融隐私信息。而这些金融隐私很多时候涉及到银行客户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习惯等等,很多时候是其想要向第三方保密的隐私信息,这里提及的第三方可能包括其竞争对手、利害关系人,有时候甚至于是其亲友。在网络银行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之后,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它使得银行业务的全球化及无边界化成为现实,为不断增长的银行客户群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使其有机会对不同银行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促进银行之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而另一面,它也为银行本身更快速、大规模且低成本地开拓市场带来了可能性。网络银行的种种优势曾经一度让银行业内人士对它的前景充满了乐观的期待,在其出现伊始,更有专家进行过充满自信的估计,网络银行的业务将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并成功击败传统银行营业网点的运作模式。但是,事实证明传统银行运作模式始终占领着最主要的市场份额,而广大的银行客户,特别是个人银行客户对网络银行仍然存在着种种的质疑,并在绝大多是情况下采取着异常谨慎的态度。特别是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因为网络本身的高危险性和法律规制的不完善而受到严重的威胁。银行与其客户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关系,因此银行对其客户的金融隐私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亦是一种法定的、默示的并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由于银行在其客户的日常金融交易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这种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以信任为支撑的。另外,银行对其客户金融隐私的保密义务早已被认为是银行业维系客户信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越来越多银行为了一己私利出卖客户金融隐私或者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共享其金融隐私的丑闻被曝光,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纽带也逐渐的功利化。这种灰色地带的扩张最终导致了人们对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的信心崩盘。而网络银行的高便捷性、无国界性以及对交易指令发出者身份确认机制方面的不足,给予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由于金融隐私的泄露或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害越来越巨大,而相关的调查取证与事后救济却越来越困难。对网络环境下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特别保护早已隐私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英国和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都已身体力行开始采取一系列的立法和监管措施以避免由于金融隐私权侵害导致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权益天平更加失衡。英国与美国原来对银行的保密义务就有着具体的规定,通过案例明确了金融隐私的范围不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在开立银行账户时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另外,由于这一义务的非绝对性,英国和美国还列举了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随着网络银行和电子金融的普及,英国和美国都计划进一步加强电子数据方面的立法和监管。虽然在立法和监管模式的选择上,美国和英国稍有不同,但是最终他们都建立起了具有代表性的金融隐私权保护体系,并且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都有异曲同工之处。而我国无论是在对网络银行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对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方面都没有完善和系统的立法和监管体系。虽然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出国了很多人的想象,但是从我国网络银行现状的特点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中国的个人银行客户对其接受程度并不如想象中乐观。而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缺乏信心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本文将总结和借鉴英国和美国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国实际,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环境下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机制提出建议。全文共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网络环境下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内涵及保护方式的概述。通过对金融隐私权及银行保密义务的理论演进的讨论,对金融隐私权的法律性质和权能进行了分析。金融隐私权起源于英国,最终在美国得以广泛发展,其法律性质从最初的默示条款理论到侵权责任理论,经过了长时间的演变。而在我国,对于应当对金融隐私权进行特别的立法规定,将其作为一项特殊权利进行保护还是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一个部分进行统一保护尚在讨论中。第二章中对金融发达国家对网络环境下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介绍了网络银行的五大主要风险以及巴塞尔协会颁布的十四条网络银行监管原则,并以英国及美国的立法和监管现状为重点进行了总结和解析,选择英国及美国的原因在于这两个国家是金融隐私权,或者说银行保密义务的起源地和发展地。而由于历史环境、社会现实以及法治原则的不同,在对网络环境下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进行保护时,两个国家分别作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选择。经过对两国的立法和监管进行比较和解析,对我国未来建立完善的金融隐私权保护体系有着深渊的意义。第三章是对我国网络环境下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立法和监管现状的介绍。通过对现实状况的分析,总结和归纳出我国现阶段在该领域法律规制的不足。第四章则是对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及监管的前景提出建议。首先是探讨进行专门性立法和监管的必要性,并未结合英国和美国的实践,对我国具体立法和监管改革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