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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决定着时间进程中社会演变的方式,从而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20世纪上半期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不仅改变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命运,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变迁,因而成为理解该时期中国社会变迁的钥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20世纪下半期直至现在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研究,成果比较显著。但是,学术界尚没有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20世纪前半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演变及实施过程进行系统分析的论著,而这一分析对象在中国共产党党史学、历史学领域一直被高度关注。因此,本研究是促进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史研究融合的创新尝试。本研究运用了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将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理解为学习过程,对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在政策的结果分析中,通过建立土地政策激励模型说明政策机理。通过新理论与新视角的结合,实现了研究方法的创新。20世纪上半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是一个“可感知的现实→信念→政策→改变了的可感知的现实”如此循环往复的故事。理解这一故事的关键在于:一个给定(外来或送来)的信念体系——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心智模型中重新塑造的方式,即来自因政策实施而改变了的可感知现实的反馈修正信念的方式,这既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内容的学习,也包括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的认识,更主要是初始的信念体系经过试错而导致的学习方式的改变。20世纪上半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从根本上讲是中国共产党学习方式演变的函数。这是本研究的总体结论。本文的具体结论和创新点如下:第一,运用自己的信念体系对可感知的现实进行解读,参照前期实践——试错的经验,提出符合政党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土地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决策的方程式。土地政策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目标的函数。第二,学习方式及其变化,对于政策的决定及其后果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的学习方式在试错中经历了“仅从师教”、“样板至上”到“实事求是”的转变,这决定了政策的选择及其后果。第三,决策结构和意识形态刚性制约了对可感知的失灵的矫正。主导信念至上的决策结构,对公有制信念的强烈坚持,使得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整个土地革命时期都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同样,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执行中的失误与纠正,都与中国共产党的决策结构有关。第四,革命性制度变迁中“暴力悖论”的出现,源自于竞争性的制度供给者的信念及其经验。在竞争者经验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信念体系中的阶级倾向就会引发他们的信念义愤,从而使之采取过激的手段,其结果并不合意,土地革命时期的暴力运用就是证明;即便是在有了试错经验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政党利益最大化,由主导信念和具体政策构成的政策框架的导向,也会使参与者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解放战争时期就是如此。第五,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的约束,体现在对主导者和参与者的双重制约上。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文化传统对于制度变迁的最主要参与者——农民的影响,证明了,任何时候,文化遗产都严格限制了人类实现变迁的能力。同样,中国共产党在四个时期意识形态投资中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利用,也佐证了这一结论。第六,制度变迁的被动参与者——农民的选择,既有经济的动因,也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既有理性的因素,也有非理性的因素;特别是当追求财富的动机被启动之后,行动中所形成的改变了的可感知的现实及其可预知的后果,对他们下一步行动的决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反映出人们决策的复杂性。特别是农民集体行动背后,更是说明在社会中相互联系的人们,彼此选择的相互关系。第七,土地政策的经济绩效,是由政策本身、政策实施手段构成的政策矩阵决定的。土地革命时期公有制的实践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平均地权,都没有取得“合意”的经济绩效,而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地区农业的发展——尽管是低水平的历史,证明了本文的结论。确切的讲,政策的内容和意识形态对私有产权的态度、对个人人身权利的态度、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以及政策的稳定性成为问题的关键。归根结底,取决于制度供给者能否对非各态历经的世界有“正确理解”。对于本文而言,“正确理解”是指中国共产党正确理解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乃至更广阔意义上的中国社会,将这些理解融入到自己的信念体系中,进而改变政策。唯此,才能实现结果和意愿的一致性。概言之,本研究通过新理论与新视角的结合、逻辑与历史的结合,为20世纪上半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的经济学分析,又为理解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乃至中国社会的变迁开启了新的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