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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在提供私益性物品方面是有效的,即通过市场这支无形之手对市场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认为公共物品是政府基于公益目的而提供的具有普遍性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对应的分别是公益人和私利人,这种划分主要是以社会理性主体的利益诉求为标准来确定的,即认为民主政府是为全体选民服务的,其行为应体现公益性,市场主体则是私利性的,其行为具有很强的逐利性。显然,上述划分方法不是绝对的,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划分类别。在社会物品供给机制上,市场与政府有着本质的区别:市场强调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核心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而政府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代表,其行为体现着社会公益性(代表公益性的程度与该社会的民主政治水平正相关),所以其主要关注其物品对社会成员普遍效用的满足和改进——即实现公益,而不是追求营利(至少不以追求营利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在社会物品的提供上,上述两种不同供给机制相应产生了政府与市场两种相对独立的供给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及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上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存在“双重失灵”情况,正是基于政府与市场存在着“先天不完美性”,而第三部门在价值追求、融筹资渠道、组织运营等方面则具有独特的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与市场的“双失灵”缺陷。第三部门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其往往与一定的文化宗教、价值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政治法制环境等因素密切联系。当然,任何一种公共物品供给机制都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准”,其作用的发挥也会受一定条件的约束,第三部门也存在诸如绩效考核、监督等方面的缺憾。因此,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现实实践中,第三部门都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本文希望能对此作一些尝试。本文认为,公共物品的内涵与外延应该是变化的,其不仅包括物质性公共物品,还包括非物质性的公共物品,甚至还包括精神层次的感受。另外,公共物品的受益面也具有层次区别,分别对应相应的公共物品。本文中所指第三部门所涉及的具体形式丰富多样,有社区、国家和全球三个层次,对不同类型的第三部门组织,其提供公共物品模式和运营方式也有所不同。本文还通过对政府、市场及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领域的优势和不足的分析,对三者进行合理定位,以更好地发挥各自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