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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全国蓬勃发展,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小额贷款公司是农村金融发展、民间金融正规化的制度创新,也是小额信贷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但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研究还明显不足,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实践中暴露的诸多问题都与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初始设计有关联。因此本研究立足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从政府管理的视角,在江苏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创新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制度供给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兼具公平和效率的制度环境,使企业在商业可持续、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推动下,实现自身发展的高效率,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负外部性和增加企业的正外部性。由此可以得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是可持续发展以及承担社会责任。为了实现该目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创新涉及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和产权管理制度创新三个方面。本文拟在深入分析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关联的经营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产权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可能的创新方式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相关结论如下: 研究内容一:适度杠杆率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适度提高杠杆率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的核心。本研究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赢利模式的分析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适度提高杠杆率。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关系两类模型(平行关系的供给分离模型和垂直关系的市场分离模型)的研究显示,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杠杆率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与商业银行垂直关系的信贷市场中发展小微企业客户,能够更好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资本优势。对不同机构杠杆率的比较研究,证明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过低杠杆率的制度安排,由此带来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赢利水平的限制,从政府规制的角度看,是可以、也是必须调整的。 研究内容之二:综合经营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既适应了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模型研究表明,创新型企业有获得创业投资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有对创新型企业投资的动力。小额贷款公司同时开展贷款业务与创业投资业务,构成了与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基本原则的冲突,但对综合经营核心风险和国际上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研究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综合经营风险是可控的,在创新型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完全可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一个主要发展模式。 研究内容之三:适度监管、承担社会责任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的基本原则是适度监管,而不应该是非审慎监管。本研究通过对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本质特征的分析发现,应将体现审慎监管理念的适度监管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社会风险可能带来损失、负面影响的分析显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主要风险是行业、客户过度集中和抽逃资本金,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减少、甚至为负值的主要原因,最终导致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再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防范风险,需要司法打击和监管的结合。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应突出对社会责任承担的政策措施激励。本研究通过对社会责任承担与社会资本关系的分析,论证了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发展,并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有直接帮助。本研究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特点的分析提出,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最主要指标是平均贷款利率和贷款的“小、额、分散”程度,特别是平均贷款利率最能够反映社会责任承担水平。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分析表明,强制性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缺乏效率的,政府政策措施的激励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研究内容之四:适度股权规模、民营资本进入与小额贷款公司产权管理制度创新 本研究基于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产权安排(包括股权规模、股权集中、股权性质和经营层持股)总体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风险承担和社会责任承担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产权安排管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置合适的产权,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创新的效果。产权安排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风险承担和社会责任承担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包括:股权规模与经营绩效正相关(但理论分析显示,产权规模过大会导致经营绩效的下降),与风险承担负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责任承担正相关;股权集中与经营绩效负相关,与风险承担负相关,与社会责任承担正相关;股权性质(国有/民营)与经营绩效、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均无显著相关关系(但存在经济实力不强民营资本股东可能带来严重风险的问题);经营层持股与经营绩效负相关,一定程度上与风险承担负相关,与社会责任承担正相关。实证分析结论为建立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适度承担风险和增加社会责任承担的产权安排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不论是《指导意见》还是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都有必要作适度的调整。实证分析的结论还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支持证据,以对主要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监管为前提,金融领域可以对民营资本,特别是实力较强的民营资本,有较大程度的开放。 根据上述基本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客观定位评价,营造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法律制度,为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科学设置产权,形成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内在激励约束;转变监管理念,通过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消除政策障碍,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激励措施;建立服务平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发展;加强沟通引导,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能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