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时代,人类的智慧所成就的科学技术使得地球的生态承载能力已经超过其负荷。生态破坏的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使其治理的成本远远大于对其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为此,世界各国日趋重视国内生态的保护以及国际间的合作,大自然也不再被人们仅仅视为被征服与控制的对象。我国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理念。如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将生态保护作为一项文明制度提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文明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因人类历史、地域等差异而有所不同。然而,生态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生态系统都是与周边的环境发生交叉影响。生态危机、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球的战略任务和国际外交领域的热点问题。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世界的共鸣。因此,本文以生态文明为视野,对我国的环境法治进行分析研究。在环境法治中,环境执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使大多数的环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一个重要纽带。因此,为了使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之一的林业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对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执法体制是执法的载体,执法体制不完善直接导致执法的不利。如今,我国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制约林业事业发展的瓶颈。所以,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研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对林业行政执法体制进行研究后,以有限的篇幅指出其中的部分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为生态文明的建设略尽绵薄之力。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介绍本文的理论基础,以便为下文做铺垫。其次,对生态文明进行概括性的论述,阐述生态文明的概念、特征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然后指出生态文明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之间的关系。再次,以有限的文字,阐述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如国家林业部门地址低、协调能力差;受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国有林区政企不分的执法体制;以及林业部门执法机关设置混乱,执法权分散的现象和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森林公安执法不利的现象等诸方面的问题。第四,介绍某些林业发达的国家其林业执法体制的情况,从中总结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可以借鉴的地方。最后,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提出几点关于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建议。表明笔者的观点和立场,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