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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形式,由于历史、政治等复杂的原因,其概念的内涵一直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但究其性质、职能,与国外的非营利法人存在颇多相同之处。
本文即以非营利法人为视角,认为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应是以非营利法人为导向的分类转制,并结合美日非营利法人模式和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践经验,试图就构建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参考和建议。
在当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正面临着严重困境,独立法人地位的缺乏、所有者缺位、监督机制失效,种种弊端逐步显现,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认为,鉴于我国事业单位职能广泛、情况复杂、性质各异性,其改革目标不应是“一刀切”,而应实行以非营利法人为导向的分类转制改革,先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准确定位和科学分类,然后根据实际建立类型化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更具有可行性。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应回归行政机关法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应是转型为企业,采用公司治理模式;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完全可以采用非营利法人治理模式。
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作为事业单位主体领域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因为行政执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结构都有章可循,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的公共产品提供者,缺乏利益激励的可能,监督机制缺失,所以对其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也就更为重要和迫切。非营利法人为事业单位治理结构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视野,将成为或者说现实中已经正在成为事业单位法人转型的基本方向。
本文研究了非营利法人对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借鉴意义。探讨了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与公民社会的重要角色来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的职能定位,并考察了美国和同本的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尤其是两国在监督制度方面的设计。
通过上面的讨论以及文献分析,本研究为构建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相应的建议。首先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即理事会、管理层及监事会的职能设置及相互制衡。与此同时,政府监管和相关利益者的外部监督机制也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