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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称为是WTO对世界做出的最为独特的贡献。而其中的执行程序则是该机制的安全阀。在实践中,该程序出现了一些亟待澄清和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该程序的有效性。因此,对执行程序问题研究就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的研究,特别是对其合理期限制度,执行异议制度,报复制度等重点制度进行了研究。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执行前提,执行标的,执行期限,执行形式以及执行异议等方面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进行了概述,并对一些看法进行了分析和澄清。第二部分对执行程序的合理期限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合理期限的探讨主要集中于确定合理期限的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以及不应考虑的因素几方面的考察,并对我国如何争取有利的执行期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是关于执行异议程序的研究,主要从其与原争端程序以及其与BSU第22条的顺序方面入手,结合一些学者和成员国的在多哈谈判进程中的建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对执行程序的报复制度进行了探讨。根据各成员国以及多名学者在多哈谈判进程中提出的建议,以及在实践中该制度出现的问题,本文论述了报复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并对各种建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评价。最后,笔者还首次提出了报复权中止制度。通过以上的研究,笔者希望能引起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更多关注,也希望能够对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做出一些贡献,以使WTO体制更加完善,能为各成员国营造一个更公平更透明更自由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