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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和资产定价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的制度缺陷——股权分置,导致我国资本市场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受到损害。在我国股市伊始,股权分置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随着后来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股权分置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最主要的就是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上述功能,使资本市场成了大股东融资圈钱,小股东投资套利的场所。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管理层做过几次尝试,但是都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股市各方利益的平衡而以失败告终。直到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的又一次改革尝试。
本次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日后手中股票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摆脱原来的流动性限制,实现整个股票市场的全流通。对价就成了本次改革的焦点,因为对价的高低是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因此,本文就对价这一问题出发,研究了影响其高低的因素有哪些。
本文认为,非流通股之所以要支付对价是因为其受到了流动性限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影响因素及市场反应实证研究制,而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其受到的流动性限制将消失,从这点来看,非流通股获得了流动性带来的利益。为了获得这部分利益,其必须支付相应的成本,即原来的流动性限制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一旦市场供给增多,均衡价格必然要下降,非流通股进入市场后,受到冲击的就是流通股股东。如果非流通股不对其进行冲击的补偿,那么原来的非流动性成本就转嫁到了流通股东身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文主要从流动性角度来探讨对价水平的问题。同时,我国的特殊情况是非流通股股东通常也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持有足够的多的股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而这种权利是只有控股股东才能够享有的权利,称之为控制权。控制权可以为控股股东带来额外的收益,为此在考虑对价方案时,控股股东(一般为非流通股股东)会考虑到其控制权收益问题。因此,控制权收益与对价之间的关系也是本文考虑的出发点之一。此外,我国的对价水平还受到改革中一些政策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包括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作用,非对价承诺事项的存在。
经验数据表明:对价水平的高低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非流通股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流通股占流通股比例、公司诚信度(ROE)和非对价承诺事项。
接着,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市场对该政策及公司对价水平的反应。并得出,市场认为股权分置是“好消息”,并且对价水平越高市场的认同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