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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学生法制意识的增强,高等学校由于学籍处分和纪律处分被诉的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状态,同时高校借助自治对学生违纪行为制定处分条例也暴露出诸多亟需规范的问题;高等学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博弈,已成为社会各学界,尤其是教育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已历经两次变革,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本文意在研究二者之间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从而寻找到更恰当、科学的方式来平衡这种冲突。本文论述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高等学校处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的概念、性质等进行概述。结合相关法律,高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概念在学界中并无太大异议,但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在实践诉讼上、学生受教育权在学界中存在不同的认定,通过梳理法学界各派观点,我们认为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定性为行政权力、学生受教育权性质定性为宪法所确认的基本人权更为恰当。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比分析国内外部分高校的处分条例内容。首先以表格形式列举国内部分高校校规中处分种类,各处分种类适用情形,违纪处理权限、程序及其管理这三方面的内容,对比归纳不同城市各类别学校在上述内容上的异同,分析其中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其次列举国外高校在上述三方面内容的相关规定,以牛津大学为例;最后对比国内外高校校规,得出二者内容不同的缘由是历史背景和法律基础相异,但国外校规中处分种类适用情形的多元化、细节化,程序的规范性、科学性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高等学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发生冲突的表现及缘由。首先归纳总结学者对高校处分权的三点质疑,分别是学生受教育权的被剥夺、校方“重管理、轻权利“、双重处罚不合理,并分析这些质疑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其次详尽阐述二者存在冲突的必然性及规则制度上的缺陷,包括实体方面、程序方面和救济方面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了平衡高等学校处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的原则和方式。结合国外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首先总结出平衡的三大原则:依法治校与以人为本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其次在原则指引下提出平衡的方式:包括完善教育立法、完善学生申诉制度、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综合看来,高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对抗,这场博弈,在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必然要求高校做到“依法治校”。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程序,强化司法监督,才能防止高校自治权滥用,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