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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浪潮席卷了全球。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自公用事业民营化运动在我国开展以来,我国政府逐渐摒弃了垄断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与提供模式,转而采用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对外出售等多种民营化方式来实现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期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但是,公用事业向民营化的转轨,不仅仅只是投入方式的变化,即由过去政府的单一投入变为政府、社会多元投入,而且也是一场市场与监管、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博弈。因此,为有效推进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进程,开拓公用事业的“边疆”,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加强政府监管,缔造好公共、民营合作的基础与氛围。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法、比较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监管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量。本文以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然后针对当前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分析了其成因,指出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监管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等政府“监管失灵”问题紧密联系,是政府监管改革落后于公用事业民营化发展的结果。最后在借鉴公共管理理论和西方国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现状,提出了加强政府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监管的一些措施:一是加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听证制度;二是加强立法,完善监管法制建设;三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者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增强执法程序的透明度,以促进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