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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重庆“打黑运动”的兴起,全国掀起了“打黑除恶”运动的高潮。如何理性的看待这场风暴,如何理性分析这场风暴的的打击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本文试图从法经济学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褪去这次打黑运动厚重的政策和政治外衣,更多地展现其法律和经济理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从经济学视角指导“打黑”实践。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是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具体而言,运用微观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本(包括犯罪实际实施成本、惩处成本、预期惩处成本、机会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以及收益,并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提高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成本以及降低其收益,达到真正的“打黑除恶”的目的。本文运用的其他研究方法主要有: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在提高其机会成本时,就涉及怎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潜在的犯罪人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这些都是社会学的问题,也是社会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比德国、美国、意大利以及日本等国家对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立法实践,得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处在不成熟阶段的结论,应加大力度遏制其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这一高级形态,对经济社会造成更大危害)等。本文主要内容有:(1)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引入。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方法体系,这个方法体系在各个学派的发展下呈现出不同的路径,但是总的思想和原则则保持了一致。上述思想和原则在运用于具体的部门法研究时,会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做不同的展开。本文结合“黑恶”犯罪这一具体研究对象,对传统法经济学分析中的方法和范畴做了具体化和差别化处理,以期更好地分析“黑恶”犯罪。(2)对“黑恶”犯罪的重新定位。本文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阶段说,将“恶势力”犯罪归为其第一阶段,即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我国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则是第二个阶段,本文称之为“漂白期”;第三个阶段是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国际通行称谓是有组织犯罪集团。上述三阶段各自特点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本文论述重点。(3)“黑恶”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分析“黑恶”犯罪的成本和收益,提出相应的对策,即提高其犯罪成本和降低其犯罪收益。(4)对“黑恶”犯罪刑罚的成本收益分析,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刑罚效益最大化和均衡。前者是指怎样在有限的刑罚投入下,最大化发挥其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问题;后者是指怎样在刑罚投入量和犯罪量减少之间达到均衡状态,最终实现最优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