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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文化的精髓,行政理念是行政主体对于行政活动及其价值的观念把握,包括行政意识、行政价值观与行政理想,展现了公共行政的观念愿景和理想蓝图。行政理念代表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内在生命力,承载着价值导向、动力支撑与行为约束等重要作用。由于行政理念是行政系统中最深处的一种观念形态,需要依托于制度、环境和行为等现实载体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行政系统与外界信息与能量的良性互动。古语云,“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我国传统的行政活动强调从行政主体自身出发,推己及人,带有明显的情感、道德与理想色彩,与主张科学理性、价值无涉的西方公共行政明显不同。“躬行其实,以民为先”,官吏作为我国古代德化治道的人格载体,其行政的过程更是践仁、安百姓的过程。我国传统行政理念是古代为官从政的道理,体现着我国古代德政的行政价值,包含了“父母官”的角色定位、公勤廉的行政价值观以及“内圣外王”的行政理想。其历史演进从家族宗法与礼治文化进本奠定了君臣民三者的角色,到儒家“德主刑辅”的政治理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到君权天授思想,再到忠君至上使传统行政理念逐渐走向僵化。道德化、人格理想化和政治化是我国传统行政理念的主要特点。“吏不善,政虽善不行”。我国古代十分重视行政理念的塑造和行政道德的培育,因此在激励官吏、教化百姓与移风易俗等方面思想丰富。但是由于权力界定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人情伦理难回避等原因所导致的的实践与理念相脱节的困境,使传统行政理念逐渐沦为空谈和说教,难以落实。在当前,实现我国传统行政理念的转换与超越,内容上可通过转变行政角色意识、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和坚守理想信念追求进行,在形式上可通过发挥行政环境的文化熏陶、完善行政制度的底线约束和塑造行政主体的德性修养来实现。总之,实现文化自信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理念,理论和和实践层面都应关注与研究我国传统行政理念积蓄的资源与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