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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也得到了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运用此技术提取冷冻胚胎,进行不孕不育治疗。因此,该技术也愈发成熟,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这弥补了传统自然生殖方式的不足,发挥了重要的补助作用,为人类社会解决不孕不育问题、实现优生优育带来了莫大的希望,对社会生活产生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影响。伴随着我国晚婚晚育,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社会现象,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如今,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许多夫妇由于自身的身体条件,他们无法通过自然生殖来实现孕育子女的愿望,因此,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的运用将会越来越普遍,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获取的人类冷冻胚胎也会愈来愈多,这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社会法律问题。2014年9月17日,发生在江苏无锡,号称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二审法院最终做出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自该案发生以来,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其中一个最基础,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认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然而,中国大陆现有的关于冷冻胚胎相关立法十分欠缺,只有四个部级规章,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立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司法个案的不断出现,对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冷冻胚胎法律地位认定的空白,常使法官陷入法律适用不明,前后判决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削弱法律权威,危害社会稳定,不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给我国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人工辅助生殖的实际运用对现行很多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传统民法在应对上述问题时已显得捉襟见肘。如何使现代生殖医学技术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又能化解这一系列的危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法学课题。为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通过对冷冻胚胎法律地位的分析,为我国完善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弥补冷冻胚胎在立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空白点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未来科技发展会带来更多新生事物,对冷冻胚胎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也可以为未来许多科技所衍生的新生事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我国未来即将制定民法典,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也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出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进而对该案件进行简要分析,找出主要争议焦点,此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冷冻胚胎能否被继承,要想解决此问题,首先需要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行界定。因为这是研究冷冻胚胎保护的第一步,从而为下文论述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做铺垫,关于冷冻胚胎法律地位的学说争论,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主体说,认为胚胎为早期阶段的自然人,在法律上应给予胚胎和自然人同等的法律保护,享有一般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客体说,认为胚胎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物。第三:中介说,认为胚胎属于中间体,是基于人和物之间一种过渡存在,其具有独立潜在的生命。此种观点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人物二元格局,丰富了民法理论与学说。笔者赞成中介说,中介说较好克服了主体说和客体说的片面性和绝对性,既兼顾了其伦理性,又为各国(地区)立法和司法判例提供了可能。冷冻胚胎具有发展成人的潜在生命,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所以,笔者认为中介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冷冻胚胎法律地位的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英国法将冷冻胚胎介于民事法律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特殊地位,美国法主流观点将冷冻胚胎视为人与物两者间存在的中间体,德国法认为冷冻胚胎具有人格属性,日本法侧重将冷冻胚胎看成人体组成部分。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不同立法与司法,结合本国历史文化、伦理道德,为我国将来对冷冻胚胎立法提供宝贵经验。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冷冻胚胎法律地位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现状。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直接涉及人体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缺乏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的规定,较少的涉及实体内容,立法存在空白。只有卫生部发布的几个部门规章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做出了一定回应,其中涉及到了冷冻胚胎的相关内容,但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由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运用,关于冷冻胚胎相关民事纠纷会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进行回避,这十分不利于社会纠纷的解决,从而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胚胎保护法,从立法上明确界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这是解决其他法律问题的基础与源泉,给予冷冻胚胎充分完善的法律保护,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未来的司法实践。 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关于冷冻胚胎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结合笔者对冷冻胚胎法律地位中介说的观点,以及我国的文化背景、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和国内外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启示,笔者认为应当构建分阶段保护的立法模式。以冷冻胚胎是否植入母体为标准,植入母体前,作为物的客观存在,将其作为权利客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保护:确认体外冷冻胚胎的所有权归属及权利行使,确认体外冷冻胚胎可作为遗产继承,为了更好地完成胚胎发展成人的终极使命,促进体外冷冻胚胎的生命延展,构建胚胎捐赠制度和代孕制度。植入母体内尚未分娩阶段,扩大胎儿的保护范围,以胎儿的立法模式加以保护。胎儿出生后,若出生时为活体,赋予胎儿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可对于其在出生之前所遭受的损害。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请求赔偿。根据冻胚胎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特殊保护方法,从尊重他们成为生命潜在可能的前提下和尊重人类尊严的角度出发,进行制度安排,设计法律条文,解决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