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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行政改革的汹涌浪潮,世界各国以简政放权、市场调节及社会参与为价值取向进行各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如亨廷顿所言“改革就是以较大程度的社会、经济或政治平等为目标,扩大社会和行政参与的一场变化。”在这场变化中,其改革背景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人们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并充分认识到虽然存在市场失灵、外部性及信息不对称等市场调节失败的领域,但不能据此由政府“有形的手”无所不在地调控市场。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基础性的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各国行政改革调整的必然发展方向。
改革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各国因制度、传统和国情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选择的改革道路也不尽相同。我国行政改革的历程基本上是围绕着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而展开的,已经进行了多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及1997年在深圳市开始启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由政府机构改革转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改革的重心由政府组织结构开始向政府行政权力转移,其改革意义深远。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改革基础,但政府机构改革毕竟是外延式的改革模式,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而政府权力的根本性调整需要寻求新的突破口,以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良性的互动。
当人们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在行政审批制度上时,是从反腐败源头治理的角度进行思考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加入了WTO,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入,改革前的行政审批制度过多过滥不仅是腐败的根源之一,更重要的是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拦路虎”。于是,我国一些地方开始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2001年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标志着改革由地方向中央推进,随后制定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了《行政许可法》,以指导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至今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阶段性成果,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多是自发进行的,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社会科学中相关的学术理论与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尚未紧密地结合起来,现存的有限的理论研究还大多停留在操作层次,过于侧重对精简幅度的研究,而忽视对改革全局性的思考和制度性的设计。因此,在此背景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研究及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改革模式进行重新探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