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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一条新罪名诞生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当中。该罪名的诞生,使我国对传销活动的规制从行政法规上升到了刑法规制的层面,实现了我国对传销立法上的突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的出台与实施距今已有四年之久。在过去四年的时间里,这条罪名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传销活动的规制作用不小。但是由于本罪立法的时间较短,且在理论上学术界仍然存在着不少的争议,从而给其在实践上带来不少的难题,尤其体现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以及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标准上。鉴于此,作者认为对本罪的司法认定及其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标准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广西作为遭受传销活动毒害的重灾区,广西传销为何屡打不绝的现象应当倍受人们关注与思考。本文首先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以及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诞生及其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揭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司法认定与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改善的见解;其次通过研究广西传销的历史与特点,分析广西传销盛行的原因,结合本罪的相关规定,对广西惩治传销犯罪提出几点拙见。全文一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述,本章节先简述了传销的概念释义及其特征,我国传销的法律规制及其评析(简单介绍并评析境外传销的法律规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诞生的原因及其意义分析:然后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的内容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第二章阐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主要从传销与直销的区分,厘清是否需要证明本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之必要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定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并结合案例加以详细论述。第三章是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与量刑标准分析,本部分通过相关的法律文件研究,主要是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量刑标准及其中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并对现存的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善的建议。第四章是分析传销活动在广西的概况,本章节主要回顾传销活动在广西的历史,并简要分析广西传销活动的现状与特点,然后通过数据,从执法与司法角度分析广西惩治传销犯罪的现状,进而总结惩治传销对广西的意义。第五章首先从法律与政策角度分别分析传销活动在广西猖獗与屡打不绝的原因,然后从政府、司法以及社会层面为广西打击和惩治传销犯罪提供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