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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通常将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forEcosystemServices,简称PES)与生态补偿相提并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混淆而不能准确表达PES的真正涵义。本文将从PES与生态补偿的概念开始,厘清二者的关系。
PES最初是一个自愿性的市场导向机制,但PES在中国却发展成为一个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进程,并渐渐从集中型的大规模项目演变到分散型的小规模项目。生态系统保护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是PES的两大目标。
PES在中国的发展始于一些大规模、长期的PES计划,这些计划是由中央政府为确保流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保护而实施的。最常见的例子如: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与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伴随着这些计划的实施,中国地方政府开始制定并实施新的PES试点计划,这些地方政府的PES试点计划规模都比较小。例如:密云水库流域生态补偿工程、官厅水库流域生态补偿工程、浙江省洞头县水资源保护区PES,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拉市海流域的PES计划等等。
PES是一个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的有效途径。PES最初引入中国是为了解决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东西部之间的经济发展失衡,也反映了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强烈需求。本文将梳理近年来中国PES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且为完善PES提出建议。对于PES的未来发展方面,本文给出了四个建议:(1)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管理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多部门的合作和协调;(2)加强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使PES决策变得更理性,更透明和更公开;(3)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培育一个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私人实体参与进来;(4)因地制宜,支持地方创新,发挥出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积极主动性,使PES具体措施更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