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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无讼思想既是一种构建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的理想政治模式理论,也是一种达致理想司法境界的指导理念,其内在规定性及实践状态均成为解读和谐秩序建构的重要资源。本文突破以往对此所作的纯法律问题的研究模式,站在秩序建构的视野上,对清代无讼思想及其实践状况给以理性审视和系统研究。全文可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围绕秩序、健讼、讼累三个核心,分别以君王(倡导并要求王权主义的和谐秩序)、仕者(君主制度的主要建构者)、民(被动参与王权主义和谐秩序的建构并体现和谐秩序建构程度的群体)三个利益主体为视角,考察了无讼思想的演生缘由。其中第一章考察了秩序情结影响下无讼思想的哲理性建构。这是对处于理想状态下的无讼思想给予的纯理念形式的考察。文章追根溯源,研究了先秦无讼思想形成,并从“天人合一”的角度考察了其本体论的建构,认为传统无讼思想是君主专制统摄下的和谐秩序对“秩序情结”的一种极致性的表达,秩序要求塑造了中国文化的品格,反之,源于诸子各家的文化又共同创造了无讼的氛围,缔造了君主专制的和谐秩序思想。第二章从现实的社会存在研究了秩序冲击对无讼思想的刺激性影响。显然,在无讼成因的研究中,仅仅一种基于文化类型学的纯理念研究并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全部,现实因素反倒成为促其演生的更重要动力。秩序高压下狱讼“内爆”的社会现实、繁苛的行政课规紧逼下官员自身行政智资的阙如及其执政应对力的不足,以及民间调处的发达与政治调控资源的不足所形成的鲜明对比等等,构成了官员对自身及社会生存的现实考量,继续体现了无讼思想的秩序话语。第三章从讼累的角度再现了无讼思想演生中的民本话语,这是说明无讼思想在民间社会得以普遍生存的重要缘由。文章从经济、制度、刑罚、社会等方面考察了讼累问题,认为陋规的泛滥,幕友吏胥的弄权,以及刑罚本身的残酷、刑法本身的刚性、身份人情的考验等种种讼累负担,都成为亲民官们对民众生存之力给予现实考量的社会背景,孕育了无讼思想在基层社会的公信力与生命力,使社会各阶层在理性但又充满无奈的选择中呈现出对于狱讼的集体逃避。本文的第二部分考察了无讼思想的实践问题,这里既有技术上的探索,也有道德上的努力。其中第四章集中探讨了传统优秀仕者的息讼之术及其听讼原则。文章分别从社会环境的打造、听讼各环节息讼之术的探索及理想司法原则的运用三个方面来展现息讼策略的丰富内容。显然,息讼思想是一个包含多层环节、多样路径而又带有多种治民权术的理论体系:既要劝民以息讼,又要在听讼过程中尽力减讼息争。总的来看,贯穿于清代官箴司法文化中的司法要求是无讼为求、息讼在先、寓教于讼、便民为本、省事为上等原则。第五章研究了传统优秀仕者朝向无讼之境的道德的努力。为使息讼之术的各种探讨有坚实的保障和支撑,传统优秀仕者从建构职业道德的角度,不仅对民本文化的心理认同给以来自政治、社会、思想的全面构筑,而且又从一种反向的角度着力培育了仕者对法律、果报、官声的敬畏意识。传统优秀仕者践行无讼思想的各种努力无疑代表了传统司法文化,乃至传统官僚政治所能达到的极致,其实践的状态和程度均可成为检阅传统官僚政治运行状态的一个缩影。第六章为个案研究。为了能对无讼思想的实践状态给以具体的说明,本文选取了清代“亲亲”与“尊尊”角逐下的狱讼状态,来再现清代对宗族社会内部和谐秩序的维护与建构。在此当中,传统伦理法中那些体现和息止争、减少讼控的宗法“亲亲”原则在得到皇权“尊尊”的维护时,又遭到后者的高压与管制。用于呈现初级关系亲密无间的亲属相盗及因盗相伤案件给以减等的原则,以及亲属相隐与家族长的准司法权等等,其法律适应范围不断被明确的限定,使一些原本属于宗法自治、自理性的部分,被越来越多地纳入国法管制的轨道。从中可见,清代对和谐秩序的建构,建立在严格应对频繁、尤其是严重冲击秩序的事件的基础上。这种朝向无讼之境努力中的艰辛与挣扎,既是权力对于权利的一种子民文化方式的保护,也是权力对于权利的一种消解基础上的遮蔽。无讼思想既是一种秩序话语,也是一种民本话语,是适应和谐秩序建构的需要而产生了一种政治理想,它以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充分运用有力缓解了司法资源的紧张及社会各层所承受的诸种压力,为我们力避当今法律主治主义带来的弊端开启了重要思路。然而另一方面,无讼思想所蕴含的过度的秩序意识使其以漠视个人权利为代价,了却了君主制度建构中和谐秩序的情结。在求得无讼的实践中,专制体制与人治体制之间的内在矛盾、王权主义特有的财政体制及传统法律道德化中的德治主义之累等等问题,使无讼思想尽求和谐却不得和谐,而权利、法律乃至道德、秩序等等因素却面临严重流失乃至趋于虚无的境地。因而,惟有在全面理解传统无讼思想内在规定性的基础上引入权利观念及规范的程序保障机制,方能构建现代诉讼观,推进社会和谐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