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就业。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制约,这些农村劳动力尽管实现了职业身份转变,却无法实现社会身份的转变,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尽管农民工进城就业为促进工业化发展、繁荣城市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等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农民工却没有得到城市社会的认可与接纳,反而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尽管当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有效遏制了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蔓延与恶化,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工就业歧视仍然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劳动经济学基本理论,以及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社会调查、计量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系统阐述了西方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梳理了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成果,并对上述理论成果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后文研究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考察了农民工群体的形成及就业概况。二元经济转型的核心问题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但由于我国二元经济转型中制度变迁的非均衡性,受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变革滞后的影响,大批农业劳动力转入城市非农产业就业,却未能在城市定居下来,从而形成了职业身份是工人,社会身份仍是农民的社会群体——农民工。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53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总数已近1.6亿。农民工群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第三,结合劳动经济学的就业歧视理论,提出了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并据此阐述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表现。农民工就业歧视表现为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和就业保障歧视。就业机会歧视主要体现在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行业禁入及职业限制;就业待遇歧视体现在工作条件歧视、工资歧视以及职业培训歧视;就业保障歧视体现在劳动合同签约率低以及无社会保障。第四,分析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经济社会效应。就业歧视通过影响农民工的市场需求造成社会就业总量的净损失;增加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用工需求;降低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动力与能力,阻碍其工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降低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削弱农民工的城市定居能力,从而造成我国特殊的半城市化格局;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所导致的矛盾累积将危害社会稳定。第五,重点剖析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制度性根源。就业歧视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的问题,但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就业歧视。西方国家的就业歧视来源于雇主;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属于制度性歧视,歧视来源于政府,政府是歧视的主导者。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公平的教育制度、反就业歧视法律不完善、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缺失等是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制度根源。第六,考察了发达国家的反就业歧视实践,探讨了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就业歧视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发达国家都通过立法、行政命令、设立专门机构、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等手段反对就业歧视,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上述国家的反就业歧视的实践对我国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完备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是解决就业歧视的制度条件;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组织保障;政府倡导下的全社会积极参与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社会条件。最后,提出了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政策建议。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完善户籍制度立法,实行一元户籍制度,改革户籍迁移制度。第二,实行城乡平等的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第三,构建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清理存在歧视条款的法律规章,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第四,完善农民工政治参与制度。保障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扶持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第五,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加强农民工医疗保健投入;加强对农民工的在职培训,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第六,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