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研究——以内蒙古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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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是关乎公民福利、社会稳定的重大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建立了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也是本文的直接研究对象。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是依据通胀和经济增长给受保群体带来的波动效应,反映为合理的调整指数,指导养老金拨付金额的年度修正,从而使养老保障体系能够更好的实现其保障目标的制度设计。通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的科学性已获得西方各国的广泛共识,目前全球已有七十多个国家建立起了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自我国建立公共养老金制度后,长期以来采用的是随意性较大的政府调整养老金支付,缺乏对我国养老金支付现状的科学探究,也不符合现今集约化、规范化的社会公共管理要求,因此对我国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的制度设计展开研究有重大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首先梳理了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的相关经济原理、文献综述、概念厘定,为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文章主体部分建立在修正的永久收入模型上,选定内蒙古地区的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分为三种不同保障程度方案做出回归分析。选中的三种方案选定的指标分别是城镇居民全部消费额、城镇居民医疗食品交通消费额以及城镇居民食品消费额,代表了高中低三种不同程度的保障目标。除了模型内因素外,还考虑了不同人口群体占比、不同地区宏观经济层面等外生变量对制度设计的影响。综合上述因素,本文设想出不区分人口分类和区分人口分类的两大类指数化调整方案。第二类方案得出内蒙古地区应实施三个阶段的养老金指数化调整,三个阶段之间具备政策连续性,平滑过渡到“老人”(文中指退休后才开始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受保群体)数量不再影响整个社会养老金支付阶段,本文认为该方案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后得出关于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推迟退休、基金投资、政府专项补贴、转移支付和商业保险推广的六条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各省市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设计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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