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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是企业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决定了公司盈余如何分配到投资者手中。几十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就股利政策问题做了大量理论、实证研究,但至今仍未有一种理论得到所有人信服。 传统的代理理论认为公司内部管理者与投资者直接存在委托-代理冲突,发放股利可降低代理冲突风险。近些年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直接的利益冲突更加严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处于股权分置状态,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现象严重。非流通股无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非流通股股东只有通过现金股利的来获取合法的现金投资回报,其财富取决于公司净资产而非公司股价。2005年4月,证监会下发文件开启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并在锁定期后可全部进入市场流通。控股股东,大部分为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加了二级市场交易这种合法获取现金投资回报的渠道,其个人财富也与股价紧密相关。股权分置改革对控股股东财富、获利手段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势必对原有的股利政策造成冲击。 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分界点,以2000-2004年与2006-201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成U型关系,而股权分置改革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正相关。本文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财富和获取收益手段变化导致了控股股东操纵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