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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对于法律原则的研究,实际是在法律适用的情形下讨论的,分析焦点集中于司法实践,法官处于原则研究的中心位置。但是,法律原则中还有一项分类,那就是立法原则。我们所讲的“立法先行”,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说只有先通过立法才能为司法审判提供法律依据。所以,有必要将目光从司法者转向立法者,把立法活动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党的报告中提出,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立法工作要将成为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这三大立法原则将担负完成一系列重要立法任务的使命;另一方面,“依法立法”正式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立而行,意味着今后的立法工作实质与形式并举,全面提高立法质量。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概述依法立法的内容,为本文的主题研究提供前提性和基础性理论。依法立法原则的内容主要是基于《立法法》第3条和第4条的内容,这是它有别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内涵的出发点。但也正好说明了三者的结合共同为推进良法善治提供理论依据。依法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其地位高于一般的立法原则,发挥着理念传播、立法准则、过程控制的作用。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是证立依法立法原则,证明其提出的必要性和现实需求。依法立法原则可以从法律位阶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中找到理论基础,它所蕴含的价值包括规范立法权力、维护法制统一和实现良法之治。同时,依法立法原则也是为了回应当前改革决策、立改废释工作和地方立法主体扩容的实践需要二提出的,尤其对于当前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扩充具有指导意义。第三章的内容是论述落实依法立法原则的现实难题,包括理论层面、体制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问题。理论层面的问题在于对“法”的理解,以及形式上做到了依法立法,是否就实现了依法立法的实质。体制层面的问题包括当前对于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关系的讨论,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限划分界定,以及地方立法权力扩大后的机制配套缺陷。实践层面的问题,包括立法违法现象突出、重立法轻改废问题严重、立法人才缺乏等。第四章的内容是论述实现依法立法原则的方式,包括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三大方面的保障。立法前是指健全立法体制机制,依法构建立法体系、划分立法权限;立法中是指完备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后还要强化立法监督机制,即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发挥这两大机制对所有法规范的监督检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