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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随着我国就业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资源跨界流动愈发频繁,劳动关系也随之成为需要正视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作为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司法保障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我国先后颁布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期间,经历了处理争议法律适用依据单一性到适用依据多元化的过程,这与我国立法水平的提升和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密不可分,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双方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作出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签订的书面形式、肯定了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模式等内容的规定,是我国劳动立法道路上的一次巨大的进步和跨越;但在进步的同时,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现有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面临着立法过于原则化、缺乏劳动基准法、劳动法律适用依据之间冲突等诸多缺陷。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价值,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促使庭审过程中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维护和谐社会劳资关系以求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实际,立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适用的不足进行解析,力求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适用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进行理论分析。从法律适用构成要素角度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进行概念界定,并指出其独有的法律适用特征;通过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法律适用相比较,指出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为引出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程序存在缺陷奠定基础;最后以司法实务中劳动争议案件诉求为分类标准,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进行类型化分析,剖析每类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重难点、争议点,为后文分析法律适用的缺陷做铺垫。第二部对两大法系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进行比较。该部分选取大陆法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德国和日本,选取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意义的美国和英国,通过对其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情况进行阐述,归纳总结两大法系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共同点和区别,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成因进行剖析。该部分立足实际,分别从劳动争议案件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进行,指出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主要存在地方立法影响司法效果、司法对劳动者分层保护存在不足、法律适用依据冲突、剥夺当事人诉权等问题;并从立法层次、立法技术和立法思维三个方面分析原因,剖析出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是由于立法技术不高、多层次立法体系造成法律适用依据杂糅、诉讼程序忽略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所致,为下一步引出改进建议指明方向。第四部分对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完善提出建议。该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笔者立足现有劳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客观情况,从劳动立法、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庭审三方原则、法官主观能动性等方面,提出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建议;即在完善劳动立法上,提出以确立劳动基准法为基础,注重对劳动者的分层保护核心,增强劳动立法的可操作性为原则的建议;在庭审程序上主张“单一司法模式”的法律适用体制,并积极引入“三方原则”作为审判庭组成的基本原则;其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调动司法解释对法律适用的帮助作用,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法律适用的参照功效;以求为劳动争议案件法律的准确、高效适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