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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是在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活动逐渐增多,交易形式也日渐复杂化这一时代背景下而出现的。其刚开始设置的目的,重点是在商品房预售范畴予以运用,以便保障交易安全,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预告登记制度开始更多的运用到其他不动产交易范畴里,而且新型的交易形式、种类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需求和考验也越来越大。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预告登记制度,相应的,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之处,通过司法及实际生活的不断验证,也更加显著。虽然我国也正在通过条例、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诸多国家、地方的法律形式予以补充、完善,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我国亟需通过向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完善预告登记制度学习,以保障权利人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本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了概述。首先通过讨论、比较不同观点学说,概括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其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特点和作用予以阐释,指出了预告登记制度具有的特点以及在不动产交易中具有的重要意义。最后分析、介绍了预告登记制度在德国、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为我国从中总结、借鉴经验以完善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提供参考。第二部分对我国现有的关于预告登记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并阐述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构成要件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现有的预告登记法律制度予以检视,与域外和地区成熟的先进经验比较,提出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针对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之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完善,以及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