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随着国际人权保障观念的日益发展,如何更好地对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合法的权利给予充分、适当的维护己成为刑事司法理论及实务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正当权利的重要制度之一,沉默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典型的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已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且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正当权利方面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然而在我国司法制度层面迄今仍没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这与学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并不相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我国司法实务当中不宜轻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的权利,否则将不利于案件的侦破和纠纷的解决。然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正当权利进行必要的保护又是大势所趋、殛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种考虑,笔者认为,一方面,理应适应国际司法理论的发展形势,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在必要的时候,阻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利的行使,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做到正确的定罪和量刑。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的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恣意行使的,在特定情形下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相对沉默权制度,使其既符合国际上人权保障的理念,又符合我国现实的司法实践情况,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做到正确的定罪量刑。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上介绍沉默权制度的来源、定义、发展过程及其不同时期所具有的不同特点,提出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第二部分提出沉默权的分类,包括完全的沉默权和部分的沉默权,并指出完全的沉默权所具有的一系列不太合理的地方,据此提出在我国建立相对沉默权的设想。第三部分阐明了在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建立相对沉默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别提出了建立相对沉默权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整体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开放原则、借鉴吸收原则等,并进一步论述了健全沉默权制度应当完善的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第四部分着重论述了建立相对沉默权的一些具体构想,包括相对沉默权适用的主体、阶段和一些例外情形等,以期将我国的沉默权制度设想具体化,以增强其可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