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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的新兴学科,正在逐渐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法学的独立地位已经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肯定,经济法学要想得到快速的发展必须要有政府作为坚强的后盾,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想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并且制定决策机制离不开经济法学学科的规范与促进,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学对政府的决策失误,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政府失灵”现象的克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笔者看来政府失灵的克服并非一朝一夕能成,在此过程中法律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失灵的克服需要法律的作用但是经济法学毫无疑问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市场对政府的依赖虽远不如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那么紧密,相比之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市场越来越需要政府引导,市场需要政府对其运用政策进行引导,但是因为政策从制定到出台再到实施以及最后的实施效果,这一系列的环节都是政府单方面在操作,故在这过程中,政府很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笔者的研究对政府在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引发政府失灵现象的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着重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保证在法律的规制之下,政府失灵现象得到遏制,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能够朝着合理的方向运行。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能够通过本文的研究来对政府失灵现象从起源到发生以及规制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达到减少政府失灵的现象,使得政府决策被市场更加信任,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之下,政府和市场之间应当是有一个桥梁的与联系的,市政府和市场相互促进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尤其重视法律的作用,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在克服政府失灵的过程中的得到了重要的体现。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全新的角度通过以经济法学为重点,发挥经济法学的独特功能与作用以此来克服政府失灵,并且深入分析经济法学克服政府失灵的优势以及不足,综合运用案例增加文章的深度,笔者的这篇文章将会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