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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属地政府对城市区域内的规划会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为保障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扩张提供坚实基础。城中村房屋搬迁这一行为既可以腾退城市中的低效用地,将地块整合后换取土地出让金,既可以用于商业投资等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又可以慢慢将城中村内剩余的部分老旧房屋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与城市格格不入的建筑物,提升城市的整体面貌。这样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有益于被搬迁群体的住房条件及环境,使之得到改善,让被搬迁群体从中受益。所以在大趋势下,地方政府不可避免的会对城中村房屋进行搬迁改造工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凡是有利必有弊,城中村房屋搬迁这一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因为房屋搬迁行为既涉及到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及被搬迁人等多个利益主体,且在房屋搬迁决策和执行及落实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搬迁政策衔接不畅通,搬迁政策执行过程复杂,使得政府搬迁行为中无法避免的具有自利性,而不合理的自利性会导致政府行为存在失范现象,给被搬迁户或是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容易引发搬迁利益方之间的群体矛盾和激化,不利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阶层与被搬迁群众之间会因城中村房屋搬迁利益失衡而产生矛盾,要想从根本上预防上述公共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需从源头出发,对政府行为自利性进行客观、理性的全面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限制政府自利性行为的可行性措施。从Z市的城中村房屋搬迁这一视角着手对我国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以点带面,区分与大部分学者支持的政府行为公共服务性观点,具体阐述和探讨政府在城中村房屋搬迁中的行政的自利性及其原因。城中村搬迁决策时政府的立场和目的都具有自利性,搬迁政策缺乏持续性和即时性,加之政府层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立场,房屋搬迁认定职责分工不清,包括其中的工作程序流转及规制及政策落实后续追踪问题,使得搬迁政策执行行为也具有自利性,而完全自利或者不合理的自利性将使得政府的行为损害群众合法的公共权益。通过对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客观理性分析,旨在有针对性的提出对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限制措施。通过增加搬迁政策的信息透明度、正视政府自身定位,完善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的决策行为,推进依法分类,加强制度衔接,按城中村实际情况施策,加强政府、政府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行政素质,加上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对搬迁政策的执行加以规范,以此来探索规范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预防机制,以减少因城中村房屋搬迁过程中政府行为的自利性带来的搬迁群体矛盾,减少利益争端,促进搬迁政策的正常有序开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