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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构成因子,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居于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水资源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其合理开发利用,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规范市场主体的取水、用水行为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水资源费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杠杆,是市场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与基础。 当前学界多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水资源费的征收,少有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探讨,对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立法完善的研究成果更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直接探讨水资源费征收的文献也不多见。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若干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得到圆满的解决,有的具体制度在我国尚付阙如。理论的匮乏必然造成立法的缺失与偏差,从而引致执法实践中的诸多弊端,水资源短缺形势愈益严峻。完善我国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是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 本文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基本范畴为起点与分析工具,运用比较、价值分析、规范实证等方法,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力图对我国水资源费征制度的完善进行初步的研究。 沿着制度分析的进路,本文首先在梳理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水资源费的概念、性质、构成等范畴的内涵予以界定,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对水资源费“租”的性质进行论证,厘清了水资源费与相关概念诸如资源税、水费、水权价格等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应对水资源日益短缺趋势、实现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促进节约用水与计划用水、补偿水资源勘测、评价、保护费用、运用经济规律合理配置水资源等五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我国确立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合理性。 在评介我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十六年演进史的基础上,揭示出我国现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缺乏操作性、征费标准混乱、实施机制不完善等五方面的缺陷,指出完善我国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应当首先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为其精神实质的指导思想,并从水资源费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范围、使用管理等四方面具体阐述了对现行制度予以完善的建议。除完善自身制度外,本文还对水资源费相关制度的协调与完善以及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立法形式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思路与措施。在自身制度完善中,对现实中急需解决的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地热水、矿泉水征收水资源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着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