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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己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税收政策研究和税收管理研究相结合,就尽可能搜集到的数据,测算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对不同行业和企业财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值税转型的对策和建议。现将主要研究内容及其结论综述如下: 1、增值税转型的理论借鉴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有着深厚的现代税收理论根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从总体上看,具有减税效应。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不但可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而且有利于减缓偷逃税的动机,提高征管效率,最终将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值税还具有商品税与所得税的双重性质,符合最优税收理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正是运用最优税收理论,完善增值税税制,兼顾效率和公平,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2、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对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增值税改革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成功推进。通过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阿根廷、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增值税改革的研究,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和借鉴:第一、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税制的主流;第二、世界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几乎都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作为增值税征收领域;第三、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对财政、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时,有耐心采取过渡措施保证税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第四、世界大国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将是否符合本国政治和经济利益放在改革考虑因素的首位,不能将别国增值税改革经验作为国际惯例直接进行套用。 3、我国增值税的现状研究 我国从1994年正式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尽管从1998年起先后对一些企业的设备所含增值税允许抵扣,但实质是对局部地区、个别行业和特定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未真正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偏窄,对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和增值税体系的完整都带来不利影响。名目繁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使得增值税税制十分复杂。小企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