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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券交易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渐趋繁荣,由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也泛滥起来。因此,欺诈行为发生之后如何合理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也成为证券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修改后的《证券法》表决通过,与此同时如何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再度引起理论界、实务界的关注。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做。 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采取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而寻求切实可行的证券法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以期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体系,从而发挥民事责任在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业的繁荣发展。 基于上述思路,全文共分四章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章介绍了证券欺诈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阐述了证券欺诈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从作者自己对证券欺诈的理解分析了其构成要件。通过对证券欺诈三种法律责任的介绍及比较研究指出强调民事责任的意义。 第二章介绍了国内外对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其中除了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外,重点介绍了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新规定及其意义,并对仍然不足的部分给出了作者自己的分析。 第三章讨论了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需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指出了该种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几项:损害范围的确定应该采取差价计算法及非法所得计算法:因果关系应当采取法规目的说理论确定;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区分不同的欺诈行为方式来分别判断。对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