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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一步。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问题,我们逐渐认识到对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监管成为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任务,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本文以“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立论,阐述了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市场监管方面面临的现实性问题和严峻挑战,着重探讨了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和监管办法、监管途径,论证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道德信用软环境、法制环境和体制保证等基本内容,以求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监管问题,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发展。本文分十章对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监管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市场监管的含义和构成市场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以商品交换为核心内容,是商品交换场所、商品交换活动及商品交换关系的集合体,包含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四大构成要素。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多层次性的特点。市场监管既有必要性又有局限性。而社会主义市场监督管理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第二章: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挑战和创新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转型进行了近30年。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市场秩序紊乱,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转型期的市场监管必须实现七个转变:政府职能从主管型转向监管型,从行政取向转向市场取向;监管目标从合规性监管转向防范性监管;监管理念由强调单一的促进竞争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监管对象从单一市场转向复合市场体系;监管环境从封闭市场转向开放市场;监管手段从行政命令转向依法监管和软性监管;监管形式由人工和现场转向信息、远程和虚拟兼具。第三章: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依法管理的原则,有效监管的原则,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专业管理机构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从性质上看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监管主体、市场消费主体。必须通过完善市场主体进出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强、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构筑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规范和监管。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消费主体,必须通过转变政府监管观念,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监管约束机制,建立消费信息发布、交流平台,梳理消费信息,促进消费主体的发展和监管。完善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培育、规范市场主体的发展。第五章: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客体的监督管理市场客体的监管主要包括商品和市场。要加强商品及其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和完善商品入市、退市制度。针对假冒伪劣商品随意流入市场的问题,应通过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市场和文明经营户活动、推行市场监管预警警示措施等多项制度,严格对上市商品的监管。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市场体系缺乏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市场的区域、部门分割、封锁问题依然存在;市场中介机构组织需要进一步培养;市场基础建设相对滞后;流通效率较低。必须完善商品市场;培育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大力开拓城乡市场,持续扩大内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高效运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加强商品交易场所等市场载体的监督管理。第六章:规范和完善转型期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秩序紊乱的主要环节就在于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包括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必须坚持平等、自愿、自由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完善交易法规,建设信用体系,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市场交易。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必须重点对市场经营主体为谋求高额利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采取不道德、不正当及违法手段进行的排挤竞争对手,夺取市场,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通过完善竞争法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提高竞争法制的权威,继续做好竞争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市场竞争。同时,垄断行为是当前影响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通过一系列措施,防范和禁止垄断行为。第七章:转型期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因为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打破市场垄断、提供市场制度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克服市场制度可能产生的外部性问题、稳定宏观经济以维持健康的经济增长,从而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和管理。但同时政府的监管失灵,需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限有效政府,采取分权制衡、社会监督、业绩考核、行为控制和国家监督等多种办法,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和制衡,规范政府行为。第八章: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道德信用软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软环境主要包括道德和信用两个方面。道德是一种社会理性精神,要针对当前道德缺失,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体系并未在全社会形成的情况,确立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坚持公平、互利、诚信和社会利益的道德原则;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信用缺失是目前市场秩序紊乱的一个重要根源,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化,开展“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第九章:健全和完善经济转型期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监管法律体系是监管制度中最核心的构成要素,它不仅对监管对象设置监管标准和行为底线,也规范着监管者的权力种类、权力大小、权力运用程序。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但整体建设仍然比较滞后,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着重建立市场主体监管法津秩序、产权界定和保护的法律秩序和合理高效的市场交易法律秩序、正当的市场竞争法律秩序以及信用法律监管制度、信用法律监管制度等,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第十章:构建经济转型期市场监管的新体制市场监管体制是指由立法所确定的、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实施制约的组织体系和作用机制的总和。以监管效率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创建,就是要寻求适合我国转型期国情的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安排。在当前转型期,市场监管主体已从单纯的政府机构,发展为包括政府指导下的准政府组织、自律性的非政府团体、微观的市场主体等在内的多元主体。构建我国转型期的市场监管新体制,必须针对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政府监管机构为核心,充分发挥商协会自律、企业内部自控、社会化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的作用,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一个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功能齐全、结构完善的现代市场监管组织体系。为此,要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职能作用;调整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权力配置,归并相关部门的职能,组建职权相对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机;调整市场监管部门的纵向权力配置,理顺各自内部的管理体系。要发挥社会自主管理的积极作用,以商协会专业化的自律监管为补充。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企业内部自控为市场监管的微观基础。要以消费者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化监督作用的群众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