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农经营模式下,我国小麦、玉米等初级农产品粮食农作物大多由地方的农产品收购点垄断收购,农产品收购点作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中间商收购“小而散”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而将初级农产品统一销售给供应链下游的制造企业。由于农户缺乏接触市场渠道等外在条件,使得初级收购市场价格较低,农民利益受损,中间商获取了大部分利润,制造商从中间商手中购买的农产品价格也较高,影响着农产品供应链上的收益分配格局。临时收储政策作为国家提高农作物产量,提高农民收益的重要举措,对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供应连上各个流通主体产生的影响正是本文的研究核心与重点。文章研究了托市收购政策下农户、中间商和制造商三级农产品供应链的收益情况。假设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损耗、价格服从逆向需求函数等,基于这些假设,本文构建了无政府参与、托市收购政策下农户在政府强制收购农产品和农户自主选择农产品市场三种情况下的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利益模型,并优化政府的托市收购面积和托市收购价格决策。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可以有效提升总产量,政府的托市收购价格稳定了农户粮食的销售价格,提高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储备,达到了国家政策的预期效果。第二,该政策有效的增加农民和制造商收益,在托市收购政策下,政府设定较高的收购价格会提高政策执行区域内农民的种植积极性,由于政府临时收储农户的农产品,使得该部分农民即使在粮食增产的情况下仍能保证收益增加,而粮食增产导致批发市场出清价格降低,在终端市场价格维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也提升了制造商的盈利能力。第三,政府设定的最优托市收购价格与托市收购面积与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相关,当政府以提高农户收益为主要任务时,应设置较低的托市收购面积,当政府为保证制造商收益,应设定相对较高的托市收购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