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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以防范疾病风险为目的的社会制度。我国的医保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历经六十余年的跌宕起伏,最终构建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的城乡基本医保体系,并于“十二五”期间实现制度覆盖的全民医保目标,基本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医疗保障需求。但在城乡经济社会分割的逻辑惯性和制度依赖的作用下,我国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分割”特性,呈现出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地域分割的“碎片化”与“再碎片化”特征,严重滞后于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同时,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分割”所带来的弊害也是十分明显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政出多门、规则分割,多头经办、管办不分,责权不清、监督乏力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成为整合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的关键难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持续推进,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已经具备政治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少数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首先开始了整合探索,为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制度资源。其中,东莞的“渐进式”整合之路、神木县的“组合式”整合之路、三明市的“三医联动式”整合之路最为典型、最具借鉴意义。在深入分析这三个统筹区域的整合可行性、制度设计以及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以“促进公平,提升效率”为整合宗旨,以“决心改革、充分授权”为整合的保障,以“统一行政、经办独立”为整合核心是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的共性经验。最后,经过前文的充分论证,本文认为从分割到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演进的必然逻辑。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统筹推进,实施整体性治理。在整合过程中要遵循“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强化立法机关决策、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化、经办机构独立化、监督机构权威化”为具体手段,最终构建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现代化管理体制,以增进制度公平,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