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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常见现象,据wind统计,截止2019年12月末,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股数6087.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73%。表面上看,大股东股权质押属于个人行为,并不与上市公司直接联系,但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的同时将股权价值波动风险转移给质权人,这加大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度,降低了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成本,可能成为大股东用来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实施侵占的这一行为属于财务欺诈行为,最终影响的都是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近年来,明星电力、超日太阳能、康得新等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频发,给上市公司及利益相关者造成了严重损失。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股权质押是否会引发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以及怎样影响上市公司。选取的案例公司ST银亿是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地产公司转型的先锋,因经济下行和转型激进而使得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控股股东银亿集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指控掏空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此外,本文通过选取相关的财务指标分析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前后利益侵占程度的变动,同时在案例中运用事件研究法和Richardson残差模型分析大股东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变动和非效率投资行为,扩展了研究广度,并对如何防范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实施利益侵占给出了一些启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监控,补充完善了股权质押的相关研究。本文在对ST银亿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质押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质押前后利益侵占程度以及产生的经济后果的分析中发现,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大股东有利益侵占的动机,通过巨额分红、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股权质押会引发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价值下降,以及引发不合理的过度投资行为。为此,本文从监管层面、公司层面和中小股东层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监管层面包括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力度,加大信披违规的惩罚力度,以及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公司层面则是建立股权制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事会监督职能,以及完善董事会制衡机制;中小股东层面提出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不可否认,本文也可能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例如所涉及到的数据多为手工从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库或者案例公司的年报中获取,再进行一定的加工处理,难免存在一定的误差。而且ST银亿案例相关经济事件的信息的获取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而公司内部经济事件实际可能更复杂、牵涉更广,需要进一步挖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