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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上,“和谐”一直作为我们民族的主流思想贯穿始终。实现和谐的社会理想,建设美好的生存家园,是人类所不懈追求的社会发展态势,同样也是中国共产党及全体马克思主义政党所致力于实现的价值目标。因此,倡导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便成为了推动我们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实现的必要前提。将和谐作为国家目标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深刻的理论及思想渊源。我国传统和谐思想中“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为贵”的人际观,“正心修身”的道德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等都是致力于维护并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观念,为今天重申价值观意义上的和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马克思主义中所描画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彼此和谐的理想蓝图,为我们继续倡导并坚持和谐的价值观指明了方向;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中的和谐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思想既继承了中西方文明中丰富的和谐思想的精华,又在党的十八大中被赋予了崭新的时代内涵。这里的和谐所致力于实现的是一种自然、人、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它以作为被评价对象的任何人、事物、现象及行为的具体实践是否对促进自然、人和社会的整体性和谐有利为评价标准;以实现自然界同人类社会的和谐,促进主体健全人格的养成及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为基本的价值目标;以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方式及思想理念是否有利于世界的合理改造及未来社会的永续发展为基本行为规范,对我国现在乃至未来和谐社会的建成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将和谐确定为我国国家未来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同样有着深刻的现实诉求。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中的“失和”现象及其他隐藏的非和谐因素都急需和谐的价值观对其做出正确的引导。因此,要努力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的践行路径,从强化国家层面组织及政策支撑、充分发挥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加强个人的和谐价值观培育等方面深入探索如何实现和谐的理想境界,这不仅仅能够从某种程度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思想在全社会的有效实施,更有助于确保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