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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司走出国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董事责任保险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董事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因其不当行为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时,需由董事对公司或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董事责任保险正是转移董事这一民事赔偿风险的商业保险。在英国、美国、香港等地,董事责任保险相当发达,作为一种商业保险机制有效的保障了董事的职务风险。绝大部分在美国、英国、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购买了此险种。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以及后来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下文简称《治理准则》,相继提到了上市公司可为独立董事或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以上规章的相继颁布,使董事责任保险走入国内上市公司的视野。借此东风,在国内的几家保险公司,也适时的推出了适合国内上市公司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董事责任保险在国内推出几年来,并未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快速发展。截至到2009年9月,国内1600多家上市公司,曾购买过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不超过5%,与美国、香港等地的上市公司投保比例相比,相差甚远。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内董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自身的缺陷;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的人才与技术;董事和公司对董事责任保险认识不够、投保意识不强等等。本文力求在了解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比较国外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董事责任理论和保险技术两个方面对董事责任保险进行论述。最后,对目前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提出推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明确了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而后,对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作用、价值以及局限性进行分析。第二章从法律理论角度,对董事的法律地位、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责任的对象、董事责任的追究、免除及补偿制度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董事责任法律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对完善我国董事责任制度体系提供借鉴,使董事责任保险生存所依赖的责任基础得以巩固。对董事义务类型和责任对象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为董事责任保险保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此外,通过对董事责任的追究、免除及补偿制度的分析,理清了董事责任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关系。第三章对董事责任保险的保单条款及承保与理赔进行了论述。如何通过保险有效转移董事责任风险,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责任风险特点与保险技术的结合。通过对保险条款以及对承保与理赔环节的分析,阐明了作为一个保险产品的董事责任保险是如何构成,以及如何购买和赔付的。第四章介绍了董事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引入及发展,并结合第二章、第三章对法律基础和保险技术的分析,深入论述了目前董事责任保险在中国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最后从立法和保单本身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建议。一个责任保险险种的发展,依赖于相关民事法律责任的清晰、责任追究制度的可行、保险技术的可实现性、保险市场的成熟等一系列的条件。民事法律责任风险的现实存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通过责任保险技术来转移。国外成熟的责任保险产品,在国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风险没有现实性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市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紧密结合董事责任理论与责任保险技术,对中国董事责任保险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使文章更具实践意义。希望本文为推动董事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发展有所帮助,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加速中国公司的国际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