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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外美国安然、世通公司、环球电讯等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企业大量破产,这给国外市场的正常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在我国,也相继出现了“巨人集团”、“银广夏公司造假”及“三鹿集团奶粉中毒案”等一系列恶劣事件。探究结果,这些企业经营失败无不是由内部控制的缺陷所引起。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管理失利中察觉到内部控制鉴证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内部控制逐渐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通行证”。2006年,我国上、深交所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用以规范内控信息的披露,但这些法规都只表现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可信性不高。2008年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对外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鼓励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0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则要求有实施内部控制的企业,必须对外出示董事会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就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该指引2011年1月1日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覆盖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由于披露内鉴报告会增加公司的披露成本,但却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解决委托-代理等问题,使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提高其经营绩效。那么,披露内部控制鉴证信息究竟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信息的公司的绩效是否比不披露的公司绩效要好?本文以此为契机,通过对2009至2011年深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所披露的内控鉴证报告的情况进行研究,并试图分析内控鉴证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为完善我国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价值参考。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对国内外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评述,并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其次,对有关内部控制鉴证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基础。再次,对我国2009至2011年在深交所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以2009年至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并结合稳定性检验对检验的结果进行证实,分析内部控制鉴证信息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示,内控鉴证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最后,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本文的研究局限和未来的研究方向,以进一步完善本文的研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