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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始于罗马法,是民法中源远流长的制度之一,同时在我国法制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从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对占有制度的研究成果来看,它一直贯穿着民法发展的始终。同时,占有也是刑法财产犯罪中的重要概念。民法和刑法中的占有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私法体系中注重对于个人利益的保护,公法体系中更偏重于对社会利益的维护。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民法中的占有制度须借鉴刑法中对于占有的理论研究,而刑法中的相关罪名的确定也要依靠民法中对于占有概念的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于占有制度的规定不过寥寥五条,对直接占有、有权占有、占有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回复请求权进行表述和规定,然而对于无权占有、观念化的占有等内容并未提及。这体现了我国在占有制度规范上的落后,这种落后阻碍了我国法制化的道路,这种制度上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现行《物权法》的完善不但需要通过比较借鉴各国立法中对于占有制度的规范,同时也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相关于占有的具体概念获得灵感,从而使得我国《物权法》日趋完善,构建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占有制度。本文在民刑关系视野下探讨占有概念及相关的占有制度。导言为第一部分,结论为第六部分,共有五大主干部分,主要内容为:第一章通过现行法律大背景的介绍,阐述民刑区分的主要意义,从而也介绍占有制度在民刑视角下区分的重要作用。第二章主要引入占有的基本概念,通过对占有基本概念、性质及概念外延的介绍,指出在公法和私法中占有不同地位与作用,明晰相关概念。第三章通过对间接占有制度的着重介绍,论证了我国法律对于有关间接占有制度的缺失,并列举相关案例说明占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和法律价值。第四章介绍由于辅助占有制度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民刑不分的基本事实,引入辅助占有人相关权利与义务。第五章阐述了我国现行《物权法》关于占有制度的不足之处,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引入辅助占有、间接占有等概念和制度,将会促进我国的立法的完善,有利于实现法的正义与价值。我国对于占有制度的研究尚须继续,对于相应的占有制度的完善亟需解决,这样才符合社会的整体发展,凸显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