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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党中央关注的重要课题。从2004年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发布开始,中央已经连续12个年头在一号文件中关注三农问题。而在现代社会里农业要发展,农村要建设,农民要富裕,自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业作为货币融通的行业,经营过程中要面对各种风险,因此其运行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一般情况下,传统金融服务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品等担保,贷款流程也十分严格,以降低经营风险。但是,从“三农”融资的环境来看,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收益低、风险高、生产的季节性强,因此,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低,很多需要资金的农民几乎没有或者具有很少的抵押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涉农金融机构债权保护不到位和信用意识缺失,导致提供涉农金融服务具有较大风险,这就需要在农村地区发展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业态。本文尝试探讨农村地区的微型金融发展问题,以期为更好地满足我国“三农”金融需求提供新的思路。全文共分为八个部分。导论介绍了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研究目标与内容、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之处。第一章澄清了微型金融、小额贷款和普惠金融几个易混淆的概念。之后,简要介绍了微型金融的相关理论,即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以及团体贷款与关系型贷款理论。第二章对我国农村传统金融体系的历史进程做以简单梳理,并在总结大量前人研究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阶段划分,提出了关于我国农村传统金融发展的五个阶段。同时,在对我国传统金融历史脉络梳理的基础上,本文借鉴金融相关率(FIR)理论,采集并加工了大量经济及金融数据,通过测算,得出我国农村理论金融资产总量和实际金融资产总量,进而求出农村金融资产缺口。测算的结果显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速和金融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传统金融缺口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印证了关于传统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缺失的判断,由此发展我国农村微型金融业务就凸显其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第三章对国际微型金融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就开始了微型金融的有益探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本文梳理了目前世界上几种较为成功的微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中包括众所周知并被广为学习的格莱珉模式,又称GB模式,其团体贷款制度、强制储蓄制度、灵活的还款安排等创新非常成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并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本文还介绍了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 Sol)、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BRI)以及国际社区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等其他有着自己鲜明特性的微型金融模式。此外,本章还对国际上商业银行开展微型金融的业务渠道以及微型金融的监管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四章讨论了邮政储蓄以及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微型金融业务所进行的有益探索,并指出社区银行将是我国未来微型金融主要的新模式,结合浙江台州商业银行的具体实践,对社区银行模式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特色做了介绍。另外,由于微型金融服务群体大都是享受不到或者说没有机会享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社会中低阶层人员和小微企业,微型金融的贷款服务具有笔数多、金额小、风险高的特点。因此微型金融服务的贷款定价便不能适用传统的贷款技术,本章便对微型金融特殊的贷款定价技术做了介绍,从贷款组织形式上,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类,从具体定价方法上来看,则包括成本加成定价法、基准利率法等三种,其中本文对我国当前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所采用最多的成本加成定价法做了详细的介绍。本章的最后介绍了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监管的现状。第五章分析了我国当前微型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即使命漂移问题加剧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新型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面临着融资困境与政策限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不合理的定价模式以及不完善的监管体系。第六章针对第五章的问题与障碍,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如通过差别定价化解使命漂移问题,积极推动政策创新,拓宽农村新型微型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实行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方法等,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发达程度,创造性提出了专门立法、分类监管的农村微型金融监管模式,从而为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了一个可以尝试的监管模式。结论部分对本文的基本结论及政策建议进行了概括总结,并指出了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综上,本文在论述我国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必要性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国际微型金融业务模式的比较研究,详细讨论我国当前农村微型金融业务开展和监管的现状,从微型金融的使命漂移、融资渠道、定价方法与监管四个维度深刻剖析了阻碍当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种种问题与障碍,并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使得广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现代、快捷、便利的微型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