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借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之势,我国快递服务行业逐步起航,快递服务渐渐融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与此同时,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关于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保价条款争议颇深。快递保价条款的核心要义就是寄件人与快递服务提供者事先对所寄快件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约定,若所寄快件发生毁损灭失,快递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事先的约定赔偿寄件人的损失。实践中,由于各快递服务提供者对快递保价条款的约定不明,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快递保价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出现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本文以搜集到的相关裁判文书为基础,重点分析保价快递发生毁损灭失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保价条款的效力问题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试图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期望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更好的解决保价快递损害赔偿纠纷,促进快递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除引言外,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快递保价条款的相关理论进行了介绍。从快递保价条款的概念和表现出发,主要介绍了保价条款具有格式条款性质及限责条款性质。同时从平衡快递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提高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效率的角度阐明了快递保价条款存在的价值,为下文的研究论证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快递保价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审理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同的法官会基于对快递服务性质认定的不同而选择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来裁判案件。文章分别对适用《邮政法》或《合同法》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快递服务属于民事交易活动,应当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故在审理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纠纷时也应当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快递保价条款的效力问题。由于对涉及保价条款的法律规范的理解不同,对何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标准不同,在审理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同的法官对快递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不同。文章通过对相关学说及司法判例的整理,将我国当前对保价条款效力的认识分歧归纳为有效说、无效说及个案分析说,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结合快递保价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认为快递保价条款在原则上应当有效,但也阐明了有效之例外。第四部分,详细分析了存在保价条款时的赔偿数额认定问题。审理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纠纷,最终的目的是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文章着眼于保价快递损害赔偿纠纷,在对存在保价条款时以何依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研究中发现,难以确认赔偿数额的主要原因是对保价条款的效力、实际损失和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不同,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