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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为社会的出行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变革,也成为了城市居民交通的重要补充。网约车因其经营特性,不免产生若干社会性问题,如乘客人身安全风险、救济供给不足、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行业间的商业冲突竞争等。近几年,网约车的管理也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时代,政府对于新商业模式也不再强硬地采取一刀切禁止措施。2016年网约车第一部全国性的规范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网约车的定性和基本商事活动有了总体的规制方案。但是,这一方案的问世并没有使网约车产生的全部问题得以解决。总体来说政府对于网约车行业治理精细化不足且尚显保守,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行业风险。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结合网约车新规找出目前网约车行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找到应对办法。本文核心思路是着重研究“网约快车”和“网约顺风车”这两个参与人数最多、最体现共享经济价值、现存问题最多的模块。笔者从分析几种典型的网约车交易中的各项法律关系入手,对《网约车暂行办法》进行分析,然后根据社会现实和法律现状找出在目前规制体系下网约车的商业经营中还会存在的几大法律风险,并对解决之道提出个人的一点拙见。具体而言,本文第一部分对网约车商业模式进行总体论述。该部分首先叙述了网约车商业模式具有巡游出租车基因又带有“互联网+ ”商业模式的优越性,具有研究的现实价值;其次对网约车目前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如侵权多发、和巡游出租车行业关系紧张、救济困难等进行叙述,从而证明对网约车治理研究的紧迫性与必要性。第二部分对目前快车、顺风车等主流的网约车经营方式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目前学界关于网约车法律关系的几种观点进行了评价,据此提出了自己对网约车所涉及的多个法律关系的判断,为下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网约车商业模式现有规制方案的分析。笔者首先是阐述了目前我国对网约车规制的现状,不仅关注我国率先出台全国性办法带来的正面效应,还看到了目前该办法精细化不足,对我国规制现状进行客观辩证认识。其次是本部分重点,笔者对目前网约车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分析了目前我国政府在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业的利益权衡不够中立、兼职型快车司机定性不明、顺风车管理缺位、网约车救济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第四部分,以前三部分为基础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该部分首先通过分析商事基本理论论证了政府应在新旧商业更迭发展进程中保持中立态度,也不宜将一些细则规定的权力过多交给地方政府;其次提出应重视和明确兼职型快车司机的商事主体地位以区别于劳动雇佣型快车司机,从而保证其合法权益:再次,从实际需求角度出发提出对顺风车的非商业性判断标准应当明文确定,防止其进退失据;最后,提出从救济制度方面和法律责任的分配方面妥善保护网约车交易所涉多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