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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作为我国之前确立的支柱性产业,在带动相关行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消费、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增加财政收入几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对于地方财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贡献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在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还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12种等税费。特别是其中的土地增值税,自从2013年央视报道万科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之后以来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到纳税人销售房产增值额的60%之多,这对房地产业的暴利有一定抑制作用。但这同时也给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带来了问题,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模式,预缴税率是各省级政府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预征率之上,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来制定的,一般并不高。而由于房地产行业前两年的火热形势,最后清算时纳税人往往要补缴一笔较大金额的土地增值税,而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纳税人资金较为紧张,此时纳税人补缴土地增值税税负痛感较强,因此纳税人往往会采取种种措施来延缓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这给地方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了一个难题。而纳税评估作为征管中重要的一环,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纳税评估在国外开展的较早,美国于1963年就启动了“纳税人遵从测度工作项目”,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定期执行评估,其主要目的为评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等。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纳税评估制度以来,国内的纳税评估也逐步走过探索、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纳税评估作为征管中的重要一环,能够更好的衔接起日常征管与税务稽查环节,从而提升整个税务部门的工作效能,是强化征管的重要手段,也能够更好的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及时的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帮助税务机关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并非主观故意的错误,有效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以及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纳税评估的过程也可以是税法宣传的过程,在纳税评估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指正,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实现纳税服务向深层次转化。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纳税评估既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也是纳税服务的一种形式,纳税评估的开展使得税务机关的形象得到改善,避免或者降低了了刚性的税务稽查的频率,使得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更具有人情味。对于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来说,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国内现有的研究,专门针对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的较少。由于房地产行业较其他行业有其自身的经营特点,采用通用的纳税评估指标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取得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因此,本文作者试图结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运用文献法和案例分析法这两种研究方法,结合河南省的具体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与当地的经济状况,仔细分析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核算特点、各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房地产业开发成本的各项构成,认真研究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分为日常评估指标、预缴评估指标和清算评估指标三个层次的指标体系,分别用以监测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预缴情况和清算情况。并将该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在一个典型案例的评估上,以此来检验该评估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并通过进一步的实地核查和约谈来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疑点,从而说明该指标体系的实用性。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是针对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研究理论、实务研究的不足,充分结合河南省具体的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地的经济情况,建立起分层次、有重点的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二是结合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将部分评估数据的选取区间定位整个项目持续期间,从而避免收入与成本不同步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