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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然而多年以来,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却存在执法难,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从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的缴存现状入手,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中山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从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入手,通过分析部分镇区未能按标准缴存现象产生原因,提出对策,完善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通过分析比对中山市各镇区中小学教师公积金缴存数据,得出目前总体现状;通过分析各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各镇区生产总值对比、各镇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先进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经验等,分析影响中小学教师公积金缴存的因素。
通过调研与分析,本文认为要改善中小学教师缴存现状,应从以下等几个方面入手:充分调研,时刻把握动态,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镇区领导重视度,调动其缴存积极性;进行财政援助,采用专项资金调拔等方式对GDP不发达的镇区支持帮扶;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不作为的镇区采取强制手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