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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跨行业资产管理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步入“大资管时代”。其中,商业银行凭借其资金、资源和渠道等优势,已成为国内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市场主体,银行理财业务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梳理了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之间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涉及银行理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受处罚银行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分类分析,进而论证商业银行不当行为所涉风险。同时,本文归纳了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制度逐渐完善的博弈过程,尤其是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理财产品资金池业务、销售行为规范以及交叉金融产品相关监管规定。并以表格形式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受监管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首先分析了银行因理财业务与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的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指出跨行业、跨市场、跨监管条线的经营格局业已形成。进而结合银行理财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分析了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十多年来,银监会已出台多份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且涉及大资管时代资管产品之间相互合作的规范仍较为缺乏,基于职权所限,仅有的意见多限于银信合作类业务。本文就理财业务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在资管领域合作深化、国家层面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工作重点、金融监管力度增强、部署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理论及现实意义。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尚未实现独立性,理财产品与理财收益之间、资金期限与资产期限之间并不对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擅自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违规操作;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合作增强,通道、嵌套现象普遍,增加了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及不透明性,从而导致微观金融机构的风险事件更易波及宏观体系。总体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导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大资管时代下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转型亟需监管的规范和引导,有必要建立一套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制度安排,本文建议明确协调监管及穿透性监管理念,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协调的牵头部门,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加快监管标准的统一,出台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投资范围、合格投资者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引入信托法律关系,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引入第三方托管制度,确保理财业务的独立性,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取民事赔偿的权利;此外,加强与“穿透式”监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对资管产品的交易规模、资金流向及风险收益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