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审计理论领域,主要存在着代理假说以及保险假说,目前从代理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审计问题已经取得了相当多的经验成果,然而检验审计保险假说却成为实证研究中的一个难题。2003年我国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审计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正式确立;2006年我国正式发布了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的准则充分融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审计师应当根据审计风险优化配置审计资源。这些法律或者行业准则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审计保险的作用。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触及到了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企业面临的环境愈加复杂、不确定性也愈加凸出,企业整体风险显著提高。审计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企业的所有者可以通过支付相当于保险合同中保费的审计费用将其所承受的部分风险转嫁至收取审计费用的审计师。因此这为我们从企业整体风险角度来检验新审计准则所推崇的风险导向模式的实施效果以及审计保险假说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更为重要的是,内部控制作为贯穿于企业运营活动全过程的一系列有效的规则契约和一种内部治理机制,尽管已有研究均指出良好的内部控制不仅能够降低财务报表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而且也可以提高盈余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内部控制如何面对较高程度的环境不确定性的挑战?管理层在面临较高程度的环境不确定性时是否以及能否产生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动力?如果环境不确定性会导致内部控制质量提高,那么内部控制在环境不确定性与审计费用之间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是否可以缓解环境不确定性与审计费用之间的正向关联性?截至目前,这些问题尚缺少实证证据的检验。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2007-2012年我国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尝试从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及其与内部控制的互动关系视角来探寻整体风险影响审计师行为的基本路径。研究表明,环境不确定性会导致企业负担的审计费用显著提高;随着环境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也相应提升;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环境不确定性与审计费用之间的正向关联有所缓解。这可能表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能够得到有效地实施,审计师在面对客户的审计风险时,会通过收取溢价的方式规避风险;进一步地,随着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的内部控制会实时更新以适应环境的变化,降低风险,研究结论证实了我国近年来倡导的内部控制建设既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